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办文、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机要保密、信息报送、考勤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督查督办、编辑年鉴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文稿的审核、印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外事及干部出国(境)相关工作;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复查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统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听证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承担行政复议,归口管理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的有关工作。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由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人员培训及上岗资格审查;承办建设用地权籍及供地条件的审查工作;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拟订地理空间数据安全保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运用;负责县本级地图审核、地图管理和地图市场监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位置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汇集、共享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等资源和地理国情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土地使用权收回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土地出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管理;负责县土地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本级“多规合一”工作。承担“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红线)、“五线”(红线、蓝线、黄线、绿线、紫线)的划定、优化调整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和提出用地规划条件工作;负责全县空间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县级城市设计相关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特色旅游景观保护规划编制、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核查、考核村庄、工业园区规划编制负责城乡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拟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负责土地地类转用、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案;负责全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七)建设工程股。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实;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参与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建设工程批后监管与规划核实。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九)地质勘查管理股。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全县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工作;监督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矿业权管理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参与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矿业权出让、交易管理及审批登记工作;负责全县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登记;调处县级发证权属纠纷;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督促相关矿业权人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负责矿业权的查封、过户等协助执行事项;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配合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全县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管理。
(十一)征地拆迁管理股。拟订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制度、规定和配套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负责对县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费用的统一审核;组织协调处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矛盾纠纷。
(十二)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股。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对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研究;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电子政务系统窗口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统计和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做好“多规合一”在线审批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对接;负责优化经济环境工作。
(十三)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拨付及运用监督;拟订部门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和预算绩效评价;负责政府采购(招标)的内部审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的统筹调配、处置等工作;参与自然资源领域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评审及财务验收。
主要职能: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按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办法;管理和监督县域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和“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配合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质工作;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设立和保护;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统一建设;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管理;贯彻执行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制度、规定和配套办法;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五)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县人民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并对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优化有关行政审批流程、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