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单位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二)法制行政审批与劳动关系股。组织起草全区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担协调专家咨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三)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股(失业保险股)。拟订全区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四)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组织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选拔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永(回永)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区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工资福利股。拟订全区(含在永垂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七)工伤保险股。拟订全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有关工作。
(八)养老保险股。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区级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和区本级案件,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局属单位财务有关工作。
(十)绩效考核与表彰奖励股。承担区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区直和在永垂管单位绩效评估和全区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以上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一)档案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区企事业单位职工档案;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查阅档案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技术工作。
单位职能: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区级统筹办法和全区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永定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区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区直和在永垂管单位绩效评估和全区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区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咨询电话:(0744)12333;0744-8296297
办公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6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咨询电话:(0744)8596001
办公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251号; 邮编:42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时)
咨询电话:0744-8596033
办公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兑泽路与永昌路交汇处 邮编:4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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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令时)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冬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