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单位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印章管理、会务、计划、总结、保密、人事等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信息报送、督促检查、作风建设;承担车辆、办公设施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负责或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平台建设及数据支撑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承担优化经济环境、内部审计有关工作。
经济运行与节能利用股:抓好经济运行全面工作;全抓规模工业企业产值、能源等报表及预测、分析;完成规模工业企业利润、资产负债等报表,消费品行业规划管理和环境保护,中小企业服务、企业减负;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信息化产业与电力股:电力和信息化通信产业行业管理、规划、协调服务,异地扶贫搬迁、农网升级改造等中心工作,做好政务公开、网络服务、机关网络安全维护、舆情监测等工作。
科技投资与产业政策股: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工业招商、能源管理、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规划和发展、产业政策发展、协调和服务工作等。
科技管理股:科技项目申报、推荐、验收、科技扶贫、R&D统计上报、科技成果转化、高新、外国专家管理、“三区”科技人才、创新型县等工作。
军民融合产业与民爆物品管理股:制定军民结合规划并实施,引导军、民技术双向转移,推进军民融合,民口配套协作,民爆行业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职能:
(一)对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监测、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助管理各类工业专项资金;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的工业政策,组织拟定本区配套的工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指导全区工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拟定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四)贯彻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区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组积实地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业,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推动全区旅游商品发展,拟订旅游商品发展规划、行业规范,指导协调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及对旅游商品实施行业管理。
(五)贯彻落实各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法规,对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研究拟定电力(含水电)、医药、食品、化工、建材、机构、冶金、电子、包装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六)综合管理全区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产业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相关协会、包装和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
(七)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八)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九)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邮电通信以及管道运输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热气和原材料与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对辖区的电力法规和政策宣传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辖区的电力设施保护,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打击犯罪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制定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引导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推进军民融合,承担民口配套的有关协作事宜;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 组织拟定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
(十三) 制订全区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五)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六)指导全区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七)负责全区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确定全区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发展具有我区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论证与决策。
(十八)负责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申报、推荐和管理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十九)牵头组织全区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十)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区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措施,负责全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二十一)主管全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组织推荐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工作;指导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二十三)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区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二十四)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科学家、团队吸引聚集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定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十五)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区科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督促检查开展科普工作的情况。
(二十六)负责全区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贯彻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职现;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我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七)负责科技发展及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区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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