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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联系电话:0744—822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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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永定大道393号; 邮 编: 4270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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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职能信息

一、单位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设16个内设机构、1个监管场所和1个市级委托管理机构:

     (一)指挥中心:负责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综合、报告有关敌、政、社情和公安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在局领导指挥下协调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警务;起草、审核综合性文件和会议材料,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调研、公安统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行政印鉴管理、公安史志和文电收发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反恐怖工作,承担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政治办公室:负责全区公安队伍的政治工作,组织、思想、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局民警调配、机构编制管理和公安宣传工作以及办理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负责警衔日常管理和民警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及劳动工资、优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录用人民警察的考察呈报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管理。

    (三)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全区公安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承办、协办党员、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民警的申诉。组织开展全区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监督;负责受理接待群众对公安民警的来信来访控告申诉工作,办理信访案件。

    (四)警务保障室:做好全区公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全局公安业务待遇和其他专项拨款的管理与使用;编制和管理全局的经费预、决算和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局基建、后勤服务保障、安全保卫和车辆管理工作。

    (五)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执法情况,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公安内部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呈报劳动教养案件和少年收容教养案件;负责全区治安案件的审核、裁决工作;负责全局的普法工作;负责推进本局依法行政工作。

    (六)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全区户政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依法进行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和边境通行证管理;依法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负责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务及重点人口、监外罪犯的管理。

    (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全区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打击、预防、控制对策,负责组织开展对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承办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组织指导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搜集掌握内部单位的敌情、治安情况和政治动向,组织、指导、参与内部刑事案件、国内安全案件的侦查和治安案件查处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保卫干部和经济民警的培训、教育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八)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指导并实施全区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证据,侦办网络犯罪案件;分析研究信息安全对策和技术防范;组织实施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全区公安科技工作的应用推广,收集管理公安技术信息,开展公安科学技术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公共安全防范产品和工程实施技术监督。

    (九)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全区国家、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国家、国内安全的动态,分析研究对策;负责侦控、查处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和以宗教为掩护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取缔“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承担港澳台地区的机关联络工作;组织、指导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十)治安管理大队:掌握全区社会治安动态,制定治安管理措施,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指挥查处重大治安案件,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实施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组织指导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负责指导和实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派出所建设,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来我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刑事侦查大队:掌握全区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量重特大刑事案件;负责组织指挥参与跨区域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全区刑事案件的审核和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和复核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刑事技术工作;承担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暴力案件的现场保卫和现场处置任务;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场所的搜爆、排爆,堵截搜捕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质等特别任务;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十二)禁毒大队:掌握全区毒品犯罪活动动态,分析、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参与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药品管制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旅游警察大队:承担旅游市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全区旅游市场秩序,负责查处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强买强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追客赶客、色情敲诈等社会影响较大、涉及侵害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管理旅馆业、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旅游景区景点安全保卫等公共秩序的管理,承担旅游市场有关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派出所旅游市场治安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和环境保护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接受游客的报警、求助,为游客提供信息问询服务和应急救助及其他便民服务;统一指导各景区中队、警务室、安保部开展日常巡逻防范、秩序维护、服务游客、保护旅游业健康发展等工作。

    (十四)反恐怖和特警大队:负责实施大型群众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群体性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负责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的各类治安和暴力抗法违法案件。

    (十五)信访维稳大队: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到市赴省进京劝返,固定搜集证据,依法打击信访违法犯罪行为,指导乡镇(街道)信访维稳工作;同时负责区公安机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十六)张家界市森林公安局永定分局: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区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掌握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七)拘留所:坚持依法管理、文明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被裁决给予治安拘留处置的对象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和要求执行处罚;负责对被裁决治安拘留对象进行形势、法制和前途教育,促使其思想转化,达到认错服法的目的。

    (十八)张家界市特殊人群收治中心:负责对全市辖区内特殊涉毒犯罪嫌疑人员和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涉毒违法犯罪人员进行集中管教和治疗,充分展开教育矫治工作,提高特殊群体涉毒人员的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负责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强制隔离戒毒、刑事拘留、判处刑罚等涉毒对象和其他有重大疾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和要求执行处罚和治疗;负责对收治人员进行形势、法制和前途教育,促使思想转化,对所有收治人员全天候24小时值班、巡查,严防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达到认错服法的目的。

二、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区的敌情和社情,及时准确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预防和打击犯罪、整治社会治安的对策。

    (三)组织侦破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相关重大侦查行动,协调处置相关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组织领导全区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口,负责人口统计工作。

    (五)依法管理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区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

    (六)指导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八)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十)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等;为全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一)领导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领导全区公安消防工作和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公安任务、相关业务建设及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十三)领导和管理全区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申报和优抚工作以及民警队伍的奖惩、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公安队伍管理和公安执法活动,实施队伍和执法内部监督,查处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十四)指导全区的森林公安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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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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