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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使用市文物局名称。
第三条 中共张家界市委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旅工委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接受市委旅游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旅游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旅游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市委旅工委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旅工委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统筹协调工作。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旅工委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旅工委办公室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四)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协调指导全市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推动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和后备人才建设。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
(十四)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按规定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对外交流活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
(二)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科。统筹主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安全,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实施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拟订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负责或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平台建设及数据支撑工作。
(三)人事科。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釆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体育彩票发行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协调重大项目的资金监管。
(五)艺术与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文艺创作、生产、评论、理论研究等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活动安全。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 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六)公共服务与文化行业管理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承担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文物科。贯彻中央、省有关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省级及以上文物等级项目的申报和市级文物等级项目的评审与公布;负责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市场管理工作。
(八)旅游行业管理科。拟订全市旅游市场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制定全市旅游行业标准;组织实施旅行社、住宿业旅游安全、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工作;监管全市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旅行社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域旅游“公对公”结算平台工作; 协助处理相关旅游投诉。
(九)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重大项目的申报;指导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基地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十)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景区建设和管理,负责旅游厕所建设;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产业的区域性合作、协调事宜。
(十一)市场营销与交流合作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营销与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国内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对外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赴市外、省外、国外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负责组织全市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产品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群众体育科。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组织开展创建全国、全省体育先进城市社区活动;负责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员及武术段位的培训工作。
(十三)青少年体育与竞技体育科。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各级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倶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指导和管理青少年竞赛活动;负责市运动会的组织与管理;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指导管理竞技体育、体育科学研究工作;确定体育竞赛项目布局;指导管理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申报、承办在本市举办的国际或全国、全省性竞技体育竞赛活动;负责体育竞赛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和裁判员等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广播电视科。组织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重大广播电视工程;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民办广播电视节目机构和业务;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机关党委(行业党建指导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的党建工作。
第六条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暂保留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七条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744-8281903
办公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618号市政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7月0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咨询电话:0731-85286000
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A座 邮编:4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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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南庄路2号 邮 编:4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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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办公室工作职能:负责机关事务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主任:田洪曼电话:0744-838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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