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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现有内设机构11个,长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为省级文明单位。
由于长垣县发改委、长垣县价格监督局、长垣县粮食局为3个单列单位,我县发改委与省发改委主要职责有所区别。目前,长垣县发改委履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完善规划制度。统筹协调县级专项、区域规划编制申报管理,负责会签或联合上报需要县政府批准的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负责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四)参与分析研究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落实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展和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投资和省级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平衡涉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拟订扩大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建立重大项目社会公开发布制度。牵头组织全县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审批县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初步设计。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现代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动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八)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战略、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落实中原城市群建设及其他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计划。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和工业信息、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旅游、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问题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问题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地方性及政策,制订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二)提出全县能源发展建议,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协调全县农村能源发展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问题控制目标,指导、监督能源消费问题控制有关工作。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全县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三)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办法和意见;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县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县人民政府重点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重大项目联审联批的日常工作。
(十四) 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十五)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长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物价科)、国民经济综合科(长垣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社会发展科、农业经济科、工业发展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城镇发展科、县人民政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3—8881900
办公地址:长垣市宏力大道南段行政南区2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0373)8889558
办公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人民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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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