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及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乡(镇)、办事处、村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三)社会救助股;
(四)基层政权和福利慈善股;
(五)区划地名股;
(六)社会事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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