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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新乡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市环境容貌治理、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城管监察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对各乡(镇)、办事处及市直有关单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综合管理、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不同时期工作目标和政策;
(四)负责对市区环境卫生设施拆迁、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及对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清扫、处置专业的单位、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
(五)负责全市环卫专项资金的计划、监督、使用和管理。负责环卫任务量的核定,维修养护管理经费的定额使用和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维修养护管理作业市场的综合管理和维修养护队伍的资质审查;负责协调、组织、监督环卫养护作业任务的招标、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环卫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股权融资、项目引资工作;
(六)贯彻国家、省和新乡市有关实施数字化城管的规定、标准,拟订本市实施数字化城管的方案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数字化城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
(七)负责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全部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违规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对各乡(镇)、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股;
(三)环境卫生监管股(市渣土管理办公室);
(四)市容监管股(行政事项服务股);
(五)政策法规和执法监察股;
(六)安全生产和监督检查股;
(七)市政园林和公用事业监管股(市区防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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