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市农村商品流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三)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棉花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组织、知道全市供销社系统参与农村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五)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六)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七)负责市社机关、社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劳动人事管理、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股;
(三)财务审计股;
(四)业务协调股;
(五)社有资产管理股;
(六)信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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