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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新乡市委和卫辉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邮政、地方铁路、轨道交通、民航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货)运、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城乡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道路运输相关产业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权限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对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权限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拟订全市铁路、民航、城市轨道发展等规划。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国家和省、市交通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审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邮政项目须征得市交通运输局同意。
3.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参与轨道交通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4.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农村农业、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管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股)、综合规划和科技股、财务审计股、人事教育股、建设管理股、运输管理与城市客运管理股(卫辉市地方海事办公室、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卫辉市交通战备与安全监督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373-4495121
办公地址:新乡市卫辉市卫州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
咨询电话:0373-4498660
办公地址:卫辉市比干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卫辉市市民中心二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机关: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2:30-5:30(冬);市民中心大厅: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