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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组织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3)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4)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落实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7)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8)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参与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监督执行。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11)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2)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13)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14)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市、乡(镇)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5)建立和完善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工资分配与管理,执行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16)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所属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考核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17)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18)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我局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综合股、预算股、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国库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金融贸易股、会计股(行政事项服务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卫辉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卫辉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财政监督股(预算绩效管理股)、基层财政管理股、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3-4495121
办公地址:新乡市卫辉市卫州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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