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指导、搞好辖区内各村的工作,支持、帮助村民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4.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负责编制和执行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领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乡村、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建设活动,组织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7.强化公共服务,依法做好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科技、退役军人服务、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8.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373-449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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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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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机关: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2:30-5:30(冬);市民中心大厅: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