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和实施凤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它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审核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种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和负责有关信访工作。
四、贯彻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负责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及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组织实施全区未利用土地管理、开发复垦工作,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行使地质、矿产资源综合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及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五、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辖区土地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检测;主管全区地籍调查、统计、登记、发证工作。
六、协助市局主管全区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
七、协助市局主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土地收益金征管工作;负责全区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用地管理。
八、依法管理全区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负责采矿权授予、登记、发证、变更、租赁(承包)、抵押、转让和注销管理;依法管理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承担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审查上报和保护辖区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闭坑保证金和采矿权价款;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确定地下水年度计划开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审核地下睡取水许可申请。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财务股、用地审批股、规划耕保股、国土监察股、地政地籍股、矿产管理股、地质环境股、土地利用股、不动产登记股。同时下设地产事务所、凤泉区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凤泉区地矿办公室、凤泉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耿黄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潞王坟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大块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等7个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373)3918036
办公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139号 邮 编: 453003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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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乡市凤泉区耿黄大道与星湖路交叉口 邮 编: 4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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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