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区民政局是区直属机关,是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烈士、评残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落实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减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城市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乡镇行政区域及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区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等困境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养老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会务、档案、安全、文印、信访、信息化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民间组织管理、双拥优抚、复员退伍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会事务、老龄、全区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等工作,履行其工作职责。
咨询电话:(0373)3918036
办公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139号 邮 编: 453003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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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乡市凤泉区耿黄大道与星湖路交叉口 邮 编: 4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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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