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区司法局是凤泉区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
(一)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政工股)。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督查督办、目标管理、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市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和干部人事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指导所属单位纪律作风建设。
(二)法制宣传股(依法治区办公室)。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报道工作。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法律服务工作指导股。监督指导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全区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监督指导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四)基层工作指导股。监督指导全区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
其他事项:
(一)区司法局在耿黄镇、潞王坟乡、大块镇、宝东办事处、宝西办事处设司法所,规格股级,编制各1名,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派出部门与乡(镇)、办事处双重管理的体制,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
(二)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区司法局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副局长兼任或同级领导专任。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0373)3918036
办公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139号 邮 编: 453003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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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