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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城市环境容貌治理、环境卫生、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城管监察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性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对各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单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综合管理、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不同时期工作目标和政策。
(四)负责对辖区环境卫生设施拆迁处置和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五)负责环卫任务量的核定,维修养护管理经费的定额使用和管理;负责协调、组织、监督环卫养护作业任务的招标、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工作。
(六)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实施数字化城管的规定、标准,拟订本区实施数字化城管的实施方案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数字化城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发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全部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规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按照权限拟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权限承担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市区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相关工作。指导各镇、办事处市政基础设置、园林绿化建设工作。配合水利主管部门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方面的节水工作。
(十一)对各镇、办事处和城区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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