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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审核区级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组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区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科技计划指南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相关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乡市科技技术奖励推荐工作。
(六)负责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进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负责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
(七)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技术市场等工作;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各镇、办事处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贯彻执行上级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二)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十四)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全区食品、纺织等传统产业内改造升级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革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七)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八)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依法负责全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上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工业领域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二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按照权限,负责协调维护全区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二十二)负责对所属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全区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二十四)按照企业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信访稳定工作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工作。
(二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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