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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含煤矿)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驻内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照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驻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国家、省、市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依法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配合省厅、市局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配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内黄县自然资源局、内黄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内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内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内黄县自然资源局、内黄县水利局、内黄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内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3)内黄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内黄县自然资源局、内黄县水利局等部门必要时可以提请内黄县应急管理局,以内黄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内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和省市调拨救灾物资、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内黄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内黄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驻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与内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内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内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
5.与相关部门关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宣传党的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针政策;承担应急管理系统典型人物的评选、学习与推广,配合机关支部做好党员的教育与学习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编配情况提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消防员招录计划,做好相关招录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工作;配合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才队伍管理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驻内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检查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全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驻内单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三)综合协调股(调查评估和统计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各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科技与信息化股)。承担有关全县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的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五)宣传训练股。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工作。
(六)审批服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较大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较大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火灾防治指导股。组织拟订规范性文件,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综合防灾减灾股(防汛抗旱和地震地质灾害股)。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十)应急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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