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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电、体育、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体育、文物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文化、广电、体育、文物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文物、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体育、文物、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体育、文物、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全县重点公共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设施建设,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体育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办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六)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全县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支持体育彩票的发展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七)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上网服务营业机构、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八)组织和监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开发,培育和完善全县国内外旅游市场。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全县国际、国内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行业管理。监督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执行情况。对全县导游进行动态管理,规范导游活动。
(九)指导、协调、推动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对外交流活动,组织全县重大文化、重大宣传、体育赛事、旅游推介等活动。
(十)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组织查处全县跨区域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起草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工作。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文物和旅游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四)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十五)拟订全县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归口管理单位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公文处理、日常性材料、会务、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人事、财务、党建、老干部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文物和旅游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文字服务及其安排的其他文字材料服务工作;负责协调与工会、共青团以及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文物和旅游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备案等工作;指导文化、广电、体育、文物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
承担文化、广电、体育、文物和旅游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进行书面审核。
做好综合执法监督;负责对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文物和旅游行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对执法队伍进行监督管理。
(三)公共文化服务股(艺术股)。拟订文化、广电、体育和文物、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文物、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体育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相关扶贫工作。
拟订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四)文化遗产保护股。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县开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编报全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划、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物保护与考古规划,负责规划协调全县文物考古学术研究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全县文物单位做好开放、管理、利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推荐申报、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革命文物和红色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申报、认定、保护、管理工作。
(五)产业发展股。拟订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市场服务质量进行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化、广电、体育、文物、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县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旅行社、导游员和领队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旅游保险工作;组织参与全县旅游交通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质监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县艺术考级市场的监管。
负责宣传推广促进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县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策划、制作旅游宣传品;负责国际、国内旅游市场调研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港澳台地区旅游市场推广与联络工作;负责国际旅游组织的联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县域内的旅游市场调研工作;承担红色旅游业态的培育等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
拟订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装备技术提升;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体育、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培育和扶持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发展;负责建立完善推进区域文化旅游合作机制。
(六)广电网络管理股(体育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拟订全县竞技体育、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体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教练员业务管理及等级运动员等级裁判员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体育竞赛(表演)、等级裁判员和县体育运动成绩记录的审定;组织国际、国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我县承办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推动全县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负责县运会和全县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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