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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组建于2019年3月28日,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关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所在县(市、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
(二)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负责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
(三)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具体工作;
(四)依托县(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抓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
(五)承担所在县(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因处于机构改革期间,部分组建、调整机构还未完全明确,机构设置仍为原有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宣教股)。协助局长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保密、档案、安全保卫、机要、综治、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上级交办及局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负责文件的收发、批办、整理和局发文件、材料等文字审查、文印工作;负责局印章的监印、保管和使用;负责全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县环保目标协调和环保系统环保目标的考评及表彰工作;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办全县和社会性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
组织拟订环境保护政策,组织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环境保护信息、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环境舆情收集管理等工作。
(二)污染防治股。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城区土地、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再融资和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核查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股(审批服务股)。承担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承担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方,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
负责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窗口工作制度;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审批项目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股(自然生态保护股)。拟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承担全县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负责组织落实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地方性环境标准,负责编制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实施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制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承担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的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拟订全县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和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审批建议;承担全县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五)环境监测站: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中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的监测;排污收费、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实施中所需污染源排污数据的核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及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其他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中的环境监测。
(六)环境监察大队:承担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负责现场监督检查;承办排污费的征收;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三同时"、限期治理、重点污染源治理和环保贷款使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实施调查取证,并协同局有关股室处理,必要时予以现场制止;参与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污染纠纷进行调解,办理环境信访案件;承办涉及本部门职责的人大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及局交办的信访案件。
(七)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承担辐射环境、放射性源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源单位的申报登记;负责核查和办理放射源安全许可证;负责组织对涉源单位放射源安全状况的现场检查;负责废弃放射源的强制收贮;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汇兑放射源数量、种类、分布等情况;负责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
(八)汤阴县产业集聚区环保所:负责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受县环保局委托,负责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排污费的核定和征收;负责对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受县环保局委托,负责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内的排污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的办理;受县环保局委托,负责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内县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包括生态类建设项目);负责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前期咨询(含市局委托县局审批项目);配合做好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内环境信访、环境污染纠纷的调处工作。
咨询电话:0372-6205859
办公地址:汤阴县长虹路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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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00-12:00:00 下午 15:00:00-18:00:00; 冬季:上午08:00:00-12:00:00 下午 14:30:00-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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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0372)6213151
办公地址:安阳市汤阴县人民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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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