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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于2019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下设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行政编制7个,事业编制26个。办公场所设在临澧县安福街道护城社区安福东路县政务中心。现有在岗人员30人,退休人员7人。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按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并系统维护。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将原县人社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改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及原县卫计局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职责划入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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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00-12:00 14:30-17:30;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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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临澧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人:谢凤丽 ,电话:0736-5891079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