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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临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防办)作为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县住建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含城市雕塑)、人民防空、村镇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建设、建筑构配件、勘察设计等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实施办法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 承担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措施,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城市和国有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三) 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计划调度、巡查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备案等;牵头组织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人防、防震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四) 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 (包括城市雕塑)、建筑材料试验、预制构配件、装配式建筑、市政管网、商品混凝土和建筑行业资质初审、申报的管理工作。
(五) 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类别资质的申报工作;指导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其他相关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 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含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设施、公用建筑)建设方案的评审和报批工作。
(七) 承担实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责任,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业工作;监督管理建筑从业资格、工程报建、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建设工程交易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
(八) 负责全县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产业的管理。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负责县城区房屋征收项目房屋评估报告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组织县城区旧城改造和城区棚户区改造。
(九) 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参与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参与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参与县城区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规范全县商品房屋的交付使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保修行为;负责全县房屋价格信息监测采集、房地产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十)承担监管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行为和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指导、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指导全县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监管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测绘等中介服务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
(十二)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有关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 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防灾演习演练,指导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加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十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十七)管理人民防空战备专项经费和资产。编制县本级人民防空专项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八)推广应用人民防空工程、通信、防化等科研成果。
(十九)承担县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二十)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计划(节约)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排涝等工作;接受水利部门的指导,参与城镇水系治理,负责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工作。负责县建成区内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和城市污水(再生水)处理工作。
(二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村镇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申报和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二十二)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二十三)指导、协调建设、人防、消防、市政、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二十四)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利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二十五)负责制定全县建设人才的培训规划,开展职业技 术培训教育,组织和管理本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本系统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布建设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负责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指导与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对县本级建设工程进行预(决)算的审核和审计;指导和检查住房与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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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沈君 0736-5822803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 负责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负责文秘、保 密、县长热线和网上诉求处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治安保卫、值班接待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为民办实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