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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有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1名。下辖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仲裁院等 5个副科级二级单位,监察大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4个正股级二级单位。局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财务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劳动关系股。
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办法。
(四)统筹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统筹实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汉(回国)工作或定居措施办法。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咨询电话:073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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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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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