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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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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安阳市林州市龙安中路304号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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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水利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有关全市水利行业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下达的和市(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下达的和市(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审查、申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开展重要河湖泊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果区综合治理;指导水文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和信息,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能资源调查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节水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八)负责林州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我市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政策和相关规定;拟订年度供水计划、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套工程运行管理、水费征缴、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后续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士保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扶贫工作;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三)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文明单位创建等各类创建工作;承担水利学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预算资金以及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监管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

(三)规划计划科。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审核并监督实施工作;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科(林州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和信息;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水利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批和便民窗口管理等相关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督导水利行业质量和安全工作,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建设与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病险水库、大型水间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湖库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审核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市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审查审核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六)水土保持科。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组织开展全市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七)农村水利水电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水利扶贫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八)河长制工作科。指导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查审核和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南水北调和移民科。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我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拟定南水北调受水区年度水量调度计划;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量调度工作,并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费征缴、管理;拟订全市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组织移民按计划搬迁;负责全市在建和拟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组织实施和评估验收工作;承担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稽察、监督评估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编制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小型水库移民困难处理工作。

林州市水利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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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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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2—6166176; 0372-6166191

办公地址:安阳市林州市学院路与红旗渠大道交叉路口西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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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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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2-6166555

办公地址:河南省林州市红旗渠大道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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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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