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省授权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价格。参与拟订全区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全区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国际通道网络和通关环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革命老区和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区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区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龙安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组织拟订全区能源产业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标准,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发展改革工作。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十七)负责全区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省、市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实施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九)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
(二十)按规定权限承担能源对外合作职责,组织推进与中央、省、市和外地大型企业能源合作,推动区内相关能源企业在区外项目建设和与区外企业合资合作,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一)参与拟订与全区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建议。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拟订区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区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二十四)研究提出区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五)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区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存储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拟定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八)根据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九)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发展改革委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审核区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区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2.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2)对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委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龙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意见。龙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职责。区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省、市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龙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龙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4.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展改革委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国家、省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5.与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我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本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与相关部门关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重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宣传、贯彻有关管道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7.与龙安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龙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改革委根据龙安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龙安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8.与龙安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龙安区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龙安区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双方要加强协调配合。龙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内设机构
办公室(体制改革综合股、法规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股(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经济运行和工业技术投资股(审批服务股、营商环境建设股)、龙安区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物价管理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咨询电话:0372-3932339
办公地址:安阳市龙安区中州路与安彩大道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0372-3932339
办公地址:安阳市中州路与安彩大道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15:00-18:00;冬季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72-5022800
办公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梅东路南段,邮编:45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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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15:00-18:00冬季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