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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落实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落实全区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本市、本区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 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贯彻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组织协调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方面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各乡办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落实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贯彻落实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各乡办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各乡办煤炭经营管理;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提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推进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合理化建议,优化科技资源和人才资源的配置;落实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全市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协调服务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协调服务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和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八)落实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十九)负责全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负责全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础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拟订全区科技服务业政策措施,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贯彻落实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计划;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拟定全区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和政策,归口管理全区软科学研究、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等工作。
(二十二)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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