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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机构改革方案>》(岳编发〔2019〕3号)及《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岳编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屈原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 屈原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职责调整
将区委编办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职责,划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2.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3.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全区政府系统网站。
4.牵头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维护营商、政务等环境。
5.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措施;负责监督、检查、考核部门单位在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协调、推进全区行政效能工作,督促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负责受理涉及审批服务事项以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维护营商、政务等环境;负责对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6.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屈原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下设1个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信息、综治、党建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工作;承担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行政效能工作,督促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维护营商环境。
机关党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主任1名。
第六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下设:
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核定领导职数1名,其中主任1名。主要负责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各项业务运行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联合审批和“一票制”收费。负责进入中心的各项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各窗口单位规范、高效、优质服务。负责对进入大厅的各窗口单位的考核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请求或投诉进行受理、交办、催办和督查。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和服务咨询工作,指导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负责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各项应用系统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12345”公众服务热线、区长信箱、市长信箱、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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