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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完善规划制度建设。统筹协调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申报管理,负责会签或联合上报需报区政府批准的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负责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运行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四)参与分析研究全区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拟订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展和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区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市政府投资、安排区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并对区政府投资的项目进行审批和企业项目的核准、备案。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现代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动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产业聚集区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八)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参与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规划布局并协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制订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二)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起草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项目建设稽察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年度区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区稽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区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区人民政府重点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重大项目联审联批的日常工作。
(十三)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规范性文件。
(十四)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配合国家对石油储备进行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省、市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和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参与制定与全区能源发展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综合协调机关业务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及应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的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 国民经济股
研究提出关于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规划全区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综合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对全区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研究全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三) 社会发展股
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计划、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的责任;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监测重要商品零售价格、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情况;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调整的有关方案;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研究拟定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管收费(价格)标准;拟定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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