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工作。
(三)负责镇(街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争议事项的指定管辖,负责全区重点区域的指定管辖。
(四)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五)负责区管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管园林绿地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七)负责辖区亮化照明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
(九)负责辖区交通秩序管理方面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交通管理方面公共停车场管理和机动车在城市道路的停车管理职能。
(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批准。
(十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十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十三)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批准。
(十四)负责辖区违法建设的监管及治理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辖区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纳入统一管理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部分工作。
(十七)负责辖区除市级管理职能以外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并监督其数据结果的落实情况。
(十九)负责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处派驻警察大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警察大队维护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活动的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打击妨碍城市管理工作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
(二十)负责辖区内除市级管理的主干道以外的道路、街坊支路、楼院以及城中村等无主建筑垃圾的监管和清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辖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市级管辖以外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市级管辖以外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以外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瓶装燃气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罚权;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市管绿地以外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除市管道路以外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报刊亭、商亭)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占压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权;行使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二)承担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食品摊贩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安阳市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照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安阳市文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查处职责分工。安阳市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市级管辖以外的行政处罚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股、装备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区城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经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负责编制本系统年度财务计划;负责本系统建设、管理资金计划的具体落实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负责基层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本系统预决算执行和审查工作;负责装备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制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标准的制定和争议事项协调、界定;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程序以及案件、卷宗的指导、监督、管理、检查等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法律顾问事务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等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证件、标识的审验、发放等工作;负责推进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三)综合股。负责承办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结合部和全区重点区域的指定管辖;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负责区管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园林绿地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批准;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批准;负责辖区违法建设的监管及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纳入统一管理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辖区交通秩序管理方面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并监督其数据结果的落实情况;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应急管理工作和城管12319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城市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负责本系统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综合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负责市长信箱、市长联动电话转办问题督办工作;负责审批项目的增、减变化备案等工作;负责具体承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辖区除市级管理职能以外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
(四)城市管理股。负责全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重大迎检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对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市级管辖以外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对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市级管辖以外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对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以外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对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对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瓶装燃气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对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市管绿地以外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对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对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除市管道路以外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报刊亭、商亭)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对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对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占压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处派驻警察大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警察大队维护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活动的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打击妨碍城市管理工作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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