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分析监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定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负责拟定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全面发展政策,特别是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办法及措施;拟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措施;拟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配套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指导市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对涉及工业、科技、知识产权和信息化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理,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使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和互联互通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确保全市信息化建设规范有秩;负责财政性投入的信息工程项目的资金审核和管理;制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负责推动信息产业发展。
(五)负责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专利申请、运用和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专利质押融资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加强科技、信息和中小企业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全民创新创业;承担全市科技、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等有关工作。
(六)统筹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科技、知识产权、信息化等方面的项目申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协调项目的衔接,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经费的监管和绩效评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财政专项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和措施,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建议,加快企业科技创新步伐。
(八)贯彻落实地震相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
(九)负责对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编制并实施本市发展推广应用新墙材和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与使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对全市实心粘土砖生产与使用进行行政执法。加强对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两项基金”等专项费用。
(十)负责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负责编制审定工业企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察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平衡电力资源,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研究拟定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规律和政策措施,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电力调度。
(十一)负责国有工业企业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市直工业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企业信访稳定工作;负责集体企业的改制改革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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