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以及《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临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作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市住建局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人防办)},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市住建局(人防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制定城市人民防空方案;监督检查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配合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三防”知识及人防干部教育培训。
(二)承担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机构的资质;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服务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物业保修金的交存;负责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
(三)承担指导住房保障的职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与文件;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住房保障资金(含建设和货币补贴资金)计划;负责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城建计划(含棚改计划)的编制和监管责任。牵头负责市本级城建计划(含棚改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城建项目拟订(含棚改项目)及重点工程、实事工程的实施和督查考核;牵头负责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等工程设计前期工作;负责市政公用项目库和市中心城区棚改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政公用项目建设监管,参与工程预决算(工程量清单)以及工程变更审查;参与全市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政府投资市政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负责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五)承担建筑市场的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造价定额和合同备案;负责全市无障碍及人性化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
(六)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能范围内的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认定;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七)承担城市科学研究和建设科技应用推广责任。负责全市城市科学研究工作;负责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与建筑科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备案、监督和验收管理工作,及技术咨询、评价机构资质报批备案等;负责行业信息平台建设,提升行业智能化管理水平。
(八)承担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责任。参与编制给排水管网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编制给排水管网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市城区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负责污水及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和排水许可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城区和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和运行管理;参与气候适应性城市创建工作。
(九)承担城市供水行政管理责任。贯彻实施城市供水用水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供水用水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用水规划,制订行业发展计划;参与有关城市供水用水工程的审查、论证和验收;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
(十)承担村镇建设指导管理责任。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小城镇建设,参与小城镇发展经费、计划编制和管理;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审;指导全市重点中心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村)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危房改造工作。
(十一)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的审查备案。
(十二)参与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参与本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十三)负责组织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对人防工程建设(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计划、审批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监督落实人民防空在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中的要求;推广人防科技成果;战时组织开展人防斗争。
(十四)负责编制人民防空组织指挥网络;负责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负责实施人防通信警报网建设和人防通信信息化建设,保障全市人防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防无线电管理。
(十五)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土建工程专业职称资格的组考、报批和执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建设行业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