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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一)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和其他经营类企业的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二)牵头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各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三)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
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四)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相关政策,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乡、镇、林站、办事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建立和完善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七)参与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监督执行。
(八)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十)制订和完善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建立代建项目库,按照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代建业务流程,监管代建项目的实施和竣工验收、移交,高质量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宝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宣传、信访、机要、安全保密、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建设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组织部的安排部署;负责局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委换届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三)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股。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职工福利保障体系;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工。
(四)项目管理股。负责制订和完善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全县代建项目库,根据县代建项目联审联批办公室的研究意见,从项目建设管理机构预选库中选取代建单位,全过程监管代建项目的实施和竣工验收、移交,审核拨付项目资金。
(五)行政事业资产股。负责单位行政管理相关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承担指导监督(乡、镇、林站、办事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
(六)企业资产股。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及体制改革、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等重大的政策建议;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探索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主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组织对所监管企业的投资效果进行后评价;组织推动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关闭破产有关工作。落实国有资本运作相关制度规范,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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