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政策。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汝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初审,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申报的初审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拨付我市的资金、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和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2.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机关党建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事项;指导编制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承办林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技术职称的评审、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科。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材林)的培育;承担森林、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监督开展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林木种苗、木本药材的生产经营;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提出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木采伐证、运输证核发;承担林地林权草原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的初审及审核审批,核发使用林地许可;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有林地使用、林木采伐许可工作;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落实;拟定全市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四)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省级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许可证年检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行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森林旅游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
(五)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六)林业产业发展科。负责林业产业、林业利用外资、速生丰产林基地、国家储备林建设、统计信息等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编制和实施林业产业、林业利用外资、速生丰产林基地、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履行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各项职责;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林下经济发展等配套改革工作,提供相关业务咨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和管理木材生产、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林产化工、林浆纸板一体化、林业机械、木本药材等外贸工作、林产加工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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