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超过公路或公路桥梁限载标准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审批。负责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审批。负责在公路、公路用地及其建筑控制范围内从事施工、占道、建设临时(永久)性建筑、铺管,设立非公路标志,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负责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车辆运营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运输服务业的开业、管理、过户、变更、歇业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负责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审批。
(五)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等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及经营跨省辖市水路运输审批。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全市收费公路有关政策。
(七)承担全市公路、水路的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承担省厅拟订的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责任。组织协调垒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质量监督、工程定额、管理与维护。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一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切、调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实践与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邮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汝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水路等规划;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汝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项目须征得汝州市交通运输局同意。
3.汝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值班、文秘、信息、催查催办、机要、保密、计划生育、团委、妇联、目标管理、档案、编史修志工作;负责组织接待、协调奎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承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房地产、水电、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及维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维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全市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贯彻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科技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参与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年度建设养护计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报批、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招投标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承担或参与全市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报;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承担或参与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许可、竣工决算、工程验收、监督管理;承担国、省道中桥及以下危桥改造、县道中桥及以下改造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审批,重要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的编制与申报,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受理与申报。
(三)运输管理科(交通战备办公室)。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运输线路、营运车辆、交通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及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客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指导物流市场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执行全市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预测工作;负责道路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春运工作;承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交通战备和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制度,落实国防交通建设计划;制订战时应急交通保障计划,在军事部门协助下,完成专业保障队伍的训练和演练。
(四)安全监督科(邮政管理科)。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消防保卫工作;组织拟订和贯彻落实全市邮政: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邮政行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邮政业务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报及分析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邮政企业落实标准、履行义务情况,监测邮政管理服务水平,依法开展邮政经营许可审核、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服务停办;依法监督、检查、管理快递市场、集邮市场和邮政行业用品用具市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五)法制教育培训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审查、申报、管理工作;监督交通运输经济政策和交通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依法行政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教育工作,拟订行业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交通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岗位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监督实施公路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指导全市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承担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公路运行监测和协调,参与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绿色通道、农机跨区作业等通行费减免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的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统筹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
(六)财务审计科。指导落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提出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负责交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资金引进、信贷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工作。
(七)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科。指导和管理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社会监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工程师和专项监理工程师的资格预审上报工作,参与本市施工单位资质的评审工作;对所监督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及人员进行初审、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的交工、竣工质量鉴定工作;签发《交通基本建设工程交工、竣工质量鉴定意见书》;参加由省质监站主管监督的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及以上的主管监督工程签发《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证书》;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定额站的职责,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各类补充定额,报省定额总站批准后执行;负责本市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三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问题的解释答疑工作,调解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争议,接受司法机关委托,提供工程造价技术鉴定;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计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罚建议,并负责决定的执行和结案报告的制作;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供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咨询服务,定期发布材料等价格信息;收取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
(八)地方海事处。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水路交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水路交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则及技术规范;拟订全市水路发展规划和计划,编报海事监督、船舶检验、航道及港口的新建改建(养护)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辖区内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港口企业、港口装卸搬运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水上交通、港口安全的监督管理,水上交通、港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船舶防污染的监督管理,危险品货物运输船舶的进出港口申报和现场监督,船舶进出港签证和安全监督巡查工作;负责本市航道水上交通通航秩序、通航环境及通航技术标准审查工作,划定并管理航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负责水上水下施工活动(含使用岸线)碍航性审批,管理和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航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和船舶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水路交通业务调查、统计上报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375-6655666;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0375-6858666。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汝州市新体育场北电商大厦(广成路与农业路交叉口东北角)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冬季),15时至18时(夏季)。
咨询电话:0375—6862215
办公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政编码:467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末及节假期除外):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 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