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的体制和机制创新。
(二)研究、制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和执法行为规范,对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管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组织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戏曲舞蹈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全区非物质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及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宣传和普及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全区文化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七)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区内的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文物保护单位认定、申报、升级保护和管理工作,文物商店和文物鉴定机构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文物的调查、发掘、抢救等保护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监管区广播节目的安全播出。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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