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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区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管理全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负责全区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配合省市做好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拟订规范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区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督导全区商务领域监管执法和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六)负责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协调推进全区流通领域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全区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区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拟订全区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一)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负责外地驻区经贸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区和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区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配合市商务局做好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十四)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落实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五)配合市商务局做好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有关手续的申报和相关监管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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