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二)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区国土资源的责任。
(四)负责规范全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五)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七)承担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八)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九)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区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
(十)负责全区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十一)承担全区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十二)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制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
(十四)推进全区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十六)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及建设项目选址。
(十七)负责林权管理及登记工作。
(十八)负责功能区规划。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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