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19〕8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筒称市发展改革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费政策。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负责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区”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审批、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区”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制订并统筹促进市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两型社会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拟订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法规草案和政策。承担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访、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信息档案、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指导、监管委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和规划科(体制改革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指导全市特色小镇建设,配合推进城镇化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全市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申报并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对接安排全市高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
(三)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和市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研究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综合性规章制度。牵头组织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研究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设和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承担市政府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年度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牵头协调年度重大项目库项目储备及系统维护工作。协调推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地区经济科。统筹推进全市区域战略的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市际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市际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组织推进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扩区或调整区位的初步审查意见。承担全市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农村经济和对口支援科(以工代赈办公室)。综合研判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和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市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专项规划及指导县(市)区规划编制。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承担市对口支援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相关援助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筛选论证、资金安排、项目督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助做好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互访交流等工作。
(七)工业交通外经科。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有关政策建议。研究工业、交通、外经领域的专项规划,负责工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与中央、省、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交通、外经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指导相关产业重大项目的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申报工业、交通、外经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市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财贸服务和信用建设科。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按职责协助做好企业(公司)债券发行有关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服务业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服务业发展,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修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省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业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监测研判市内外市场和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国内外经贸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会同相关单位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经济贸易领域建设项目和资金。牵头负责全市物流业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九)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两型社会建设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和能源消费控制目标。指导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节能新产品技术设备推广应用。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生态文明领域相关项目资金申报和安排建议。统筹、谋划、协调市“两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参与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一)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相关事项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按规定权限制定和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拟订停车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及标准,按规定权限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的教育、中小学课本及教辅材料、养老、殡葬、有线电视、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处理、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公证、司法鉴定、部分律师、仲裁、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保障性住房价格及租金、住房物业管理费、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按规定权限制定和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十二)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研判价格形势,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水、电、油、气价格和管道燃气、管道供水延伸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负责规定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工作;负责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驻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协调。
(十四)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发展办公室。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示范创建工作。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沿长江流域跨区域合作、交流与联动发展。
(十五)能源科(对外称岳阳市能源局)。拟定全市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制定能源行业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按规定权限上报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中央或省财政性能源建设资金投资提出安排建议。负责能源运行调节、预测预警、应急保障及能源对外合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能源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市场运行,发布市场信息,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十六)评估督导科。组织对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开展监测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组织对本部门牵头负责或编制印发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重大工程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出资项目开展后评价。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督导。
(十七)成本调查监审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发改委制定的成本工作法规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成本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国家和省发改委布置的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定价目录内市级管价项目定调价前的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按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成本监审。负责我市重要消费品成本监测和湖南成本价格发布平台有关数据收集、审核和上报,并协助省发改委发布成本数据。
(十八)人事科。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6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经济师1名,洞庭湖生态区经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系统工会专职副主席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2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咨询电话:0730—8882003,0730—8882111
办公地址:岳阳市东茅岭路34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的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的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731-89991099 传 真:0731-89991018
办公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 邮 编:410004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30-8880225
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23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一9月30日),13:30-17:3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咨询电话:0730-8880076
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大道23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9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