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强化法律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三大职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区属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承办全区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全区的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指导、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各街道、司法所工作。
(七)参与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对全区领导干部以及普法骨干队伍的法律培训工作。
(九)抓好全区司法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党风、行风建设。
(十)承办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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