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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和命令;负责对街道办事处实施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负责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街道干部工作;负责社区基层党组织和街道机关支部的建设;负责对社区工青妇群众组织的领导;负责街道党的统战工作;负责社区和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街道武装部工作及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街道办事处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街道行政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办事处事业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区(村)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宣传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