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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标本兼治,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社区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对全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五)负责编制区域内经济发展等各项规划;负责本辖区内经济发展和管理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开发、建设重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繁荣区域经济;负责辖区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市管理、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编制和执行财政预算,协助搞好税征管理,做好财务会计、经济统计和财务审计等经济管理工作。
(六)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优抚、义务教育、人口、卫生和健康、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人民防空、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制定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建立健全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指导和帮助社区(村)依法自治,促进社区(村)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驻区单位参与社会建设工作,建立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负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和重大疑难纠纷问题,做好社会稳定和基层信访调解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掌握本辖区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状态并及时反馈信息;做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做好统一战线和人民武装等其他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
2、党建工作办公室;
3、经济发展办公室;
4、应急管理办公室;
5、党政便民服务中心;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7、退役军人服务站;
8、社区(村)综合服务中心;
9、文化宣传综合服务中心;
10、综合执法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