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区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区政府政务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障。
(十三)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承办市长热线交办的热线任务;负责区长热线电话的受理、交办及督办工作。
(十四)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及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负责或参与区政府领导同志调研活动的前期准备和调研。
(十五)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审查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向市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向社会公开征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责任;承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管委会和区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抵触或相互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承担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等有关工作;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受区政府委托,代理区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承办区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意见;承担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行为法制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区政府对外签订的经济、民事和行政合同;负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指导全区行政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机制;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培训;承担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十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大部署,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指导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有关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工作,协助区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协调全区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工作;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发展资金管理分配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工作;依法管理全区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贯彻落实民间信仰方面的政策法规,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乡镇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区金融形势和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加强对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联系驻区金融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联系各金融机构,引进外资和外地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区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加强推进创新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设立、改革、发展和重组。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诚信环境建设。
(十八)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文秘科。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议事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起草;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日常公务活动安排;负责各级各部门来文签收、登记、审核、拟办、送阅、转办、清退、立卷、归档以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区政府及办公室文件、材料的审核、制发,区政府及办公室印章、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指导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和公文处理催、查办工作。
(二)综合科。根据区政府中心任务和领导要求,围绕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及区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的组织起草工作。
(三)信息科。负责采集、整理、报送政务信息,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掌握政务动态提供服务;及时编发《新华区工作信息》;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
(四)行政科。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议事会议和全区性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场安排;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接待、后勤管理、环境卫生、人口计生、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节假日及中午、夜间值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