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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职能转变
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县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嵩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产业聚集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嵩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省、市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和交流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重大政务事项的督查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驻嵩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产业聚集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三)火灾防治指导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防汛抗旱股(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救灾和物资保障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评审和验收的审批、核准和审核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
(六)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备案,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
(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政策法规股(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科技和信息化股)。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的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库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宣传训练股(机关党办)。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宣传党的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针政策;承担应急管理系统典型人物的评选、学习与推广,配合机关党组做好党员的教育与学习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局属二级单位及职责
(一)嵩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受嵩县应急管理局委托,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其及时整改,并按时进行复查验收;依法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参与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监督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的购置、配发、使用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负责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的举报和投诉,对隐瞒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立案查处。
(二)嵩县应急服务中心(嵩县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应急管理规划或计划中相关任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服务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警、地震 灾害防御、地震救灾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为地震、森林火灾、 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类事故灾难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服务;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的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以及该领域的新技术、新成果应用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气象部门等,协调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灾害预警消息的发布;承担防汛、抗旱、减灾、救灾、防火物资管理保障,加强对相关设施、物资的管理;负责全县 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试工作;负责按上述职责指导各 乡镇相应机构的工作;负责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嵩县应急救援中心(嵩县应急救援培训训练基地)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县范围内发生的地震、暴雨洪涝、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
(2)负责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协助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处置发生的较大等级以上突发事件;
(3)协助消防救援等专业队伍做好城镇消防、道路交通事故、建设工程事故、建(构)筑物事故、危化品事故等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发生的干旱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环境污染、水上救援、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4)同时担负周边地区的应急救援增援任务;
(5)指导全县应急预案实操工作;
(6)加挂嵩县应急救援训练基地牌子。指导或协助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
咨询电话:0379-66335200
办公地址:河南省嵩县白云大道副一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夏季9:00-12:00,13:00-17:00 冬季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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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洛阳市嵩县行政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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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夏季8:30-12:00,15:00-18:30;冬季8:30-12:00,14: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