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嵩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职能转变
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县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负责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县域内统计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乡镇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 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 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
(七)组织各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县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和嵩县统计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报表和统计工作;负责职工考勤、纪律、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业务股(能源股)。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研究全县统计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全县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县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工业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县及各乡(镇)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统筹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组织服务业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就业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县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健康与养老服务业等单位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综合核算股。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负责投入产出调查;开展全县非公有制经济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县以及各乡(镇)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发布综合统计信息;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四)政策法规股。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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