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嵩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职能转变
加强对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的调查研究,统筹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督导落实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合法性审查;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创建和人民参与法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指导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六)负责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办理县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案件,承办或组织办理申请县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应急管理等;负责文明创建、工会、妇联、共青团、老干部等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拟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贯彻执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重大部署(决议),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全县基层组织民主法治创建工作。
(四)基层与社区矫正管理股。监督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督促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初审、年度考核初审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公证员执业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处及公证员年度执业考核初审工作;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检查以及违纪法律服务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公共法律服务(村居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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