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村、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产业、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疫情防控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镇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负责人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民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乡村建设与管理、民政、交通、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等工作。
(三)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做好乡村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访;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应急和安全监管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上级部门依法处理;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建立档案,并实施监控管理,配合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五)产业发展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统筹辖区内金融、统计、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经营管理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完善产业信息发展平台,引导调整第一产业,扶持发展第二产业,培育发展第三产业,建立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生态和谐的产业支撑体系。
(六)综合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在辖区内集中行使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做好辖区内城市创建协助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森林资源保护、病虫害防治、农田改造提升、建设用地复垦、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涉及农业政策的落实和服务;搞好农业资源开发和保护;负责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文化教育旅游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负责辖区内意识形态和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统筹辖区内公共文化、群众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开发服务;负责服务协调辖区内教育工作。
(三)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和健康网络体系建设,做好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管理的全程服务;开展卫生计生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配合卫计部门开展优生优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妇幼和老年保健,甄别依法行医和非法行医,保护居民健康权益;做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工作。
(四)国土规划建设所
贯彻执行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助上级规划部门,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及村镇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的基础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联合查处违规建设和土地违法案件,调解、仲裁村镇建设纠纷等;负责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村容镇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规划、管理、维护等工作;搞好村镇国土、规划、建设的统计上报、建档、立卷、保管工作。
(五)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负责在辖区内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所有纳入便民服务大厅集中管理的审批、收费项目的服务;承担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检查协调各窗口部门按规定办理服务对象的审批事项;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权益保障等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矛盾调解中心)
统筹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涉及多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督办建议;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解辖区内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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