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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农业农村局

洛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79-6622000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宁县永宁大道35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夏季)   14:30—18: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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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根据授权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负责由县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筹协调重大农业违法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

2、人事和计划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

3、农业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沟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及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参与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三品一标”农产品认定和登记相关工作。

4、农经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益农信息社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电商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5、乡村振兴办公室。承担中共洛宁县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履行政策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职能。调查研究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特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出台乡村振兴政策性文件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实施,分解落实乡村振兴目标任务,总结宣传乡村振兴典型经验,联系指导各乡镇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6、畜牧股。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调发展。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县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7、兽医股。组织制定并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负责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兽医人才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的研制、生产、经营。

8、农机管理股。负责拟定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指导基层农机服务组织和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建设,规范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我县农机化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农机作业用油、农用救灾柴油及补贴资金的分配意见,协调落实并监督管理。指导农机节油和农机供油网络建设。指导农机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组织指导农机化试点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农机经营服务规划、质量标准及农机维修管理章程。负责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农机化项目的考察、论证、立项报批和项目储备。负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指导农机工作者协会工作。

9、农田建设管理股。拟定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等。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宣传、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违反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接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工作的指导、培训。负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政进法大案要案的查处,协调处理跨区域的农业执法案件。

洛宁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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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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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9-66236118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宁县永宁大道昌瑞大厦一至三楼   邮编:4717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夏季)14:30—18:00(冬季)

洛宁县人民政府
洛宁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79)66231861

办公地址:洛宁县兴宁中路136号 ;邮编:4717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夏季);14:30—18:00(冬季)

洛宁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