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监督和查处系统内违法违纪案件;负责重点工作的落实督查负责监督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加强系统内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2、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规信访股
1、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指导督促各乡镇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三)规划管理股
1、拟定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及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县、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中心城区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总规、控规、近期规划的组织编制以及编制成果的公告、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重大专项规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落实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负责城乡规划选址和规划用地管理;核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材料;制定区域用地审批计划的编制;审查县级重大建设规划立项前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和报批;负责规划区内各项交通和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核查县级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材料;参与区域性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会审;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验收,负责交通及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查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材料;负责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城市绿化、景观的规划;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规划。
3、指导、监督各镇国土空间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全县村镇体系规划、集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核查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材料;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县(镇)空间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四)矿产管理股
1、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
2、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全县地质灾害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协助上级部门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协助上级部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协助上级部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3、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及审查工作、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矿业权出让收益金评估备案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五)耕地保护股
1、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2、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六)行政审批股
1、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2、承担自然资源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责任制落实;监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态势;建立完善县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脱贫攻坚资源保障工作。
(七)生态修复股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及拟订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八)资源调查股(洛宁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办公室)
1、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水资源,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
3、负责全县测绘勘测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管理,协助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测绘统计;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各类测技术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技术评定;负责编制全县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基础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为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指导、协调全县地理信息产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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