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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民政局位于洛宁县永宁大道西,是县政府主管社会救助和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县三定方案内设办公室、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等6个股室,下辖婚姻登记管理所、殡葬改革管理所、民间组织管理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低保所、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殡仪馆等9个事业单位。
洛宁县民政局做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着负责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社区建设指导、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管理、婚姻登记等工作任务。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市及县区救助管理工作。
4、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及变更的审核工作;承担城市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县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政策并指导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等。
7、贯彻社会福利事业政策,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发行工作及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并监督落实;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婚俗、殡葬改革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内设机构及职责
县民政局内设6个股室,其名称和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和机关行政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目标考评和表彰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人大提案、政协议案的答复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机构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及其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基建、物资、政府采购的规划和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和使用;负责研究拟定全县性民政财务工作意见,制定民政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和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民政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
2、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
贯彻落实婚姻、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承办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清查处理违法婚姻;负责收养登记报批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宣传推广贯彻落实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3、社会救助股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做好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审批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4、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落实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社会福利生产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和指导社会慈善捐助工作;负责对县社会福利院的业务指导工作。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意见;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意见;指导并实施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全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村(居)民自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县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
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全县社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进行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和评比表彰;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条例;研究全县行政区划总体布局;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监督检查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办县级边界线维护管理工作;指导乡级边界线维护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县(乡、镇)间的边界争议;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参加全国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广并监督全县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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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夏季)14:30—18: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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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夏季);14:30—18: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