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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 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方案,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
(八) 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监督、检查勤工俭学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九)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十)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对各中小学人员编制进行动态调整;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各类中、初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学历工作。 ・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以合格学校建设为突破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逐步实现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十五)落实好教育扶贫的相关政策,把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构建覆盖所有贫困村教育发展的倾斜扶持工作机制,保障贫困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十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七)加强民办教育、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学前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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